现象学与心灵哲学(下)
现象学与心灵哲学(下)心灵哲学可分为以下学科或与心灵相关的理论范围:现象学研究被体验的有意识的经验,分析感知、思维、想象、情感、意志和行动的结构类型、意向形式和意义半岛官网、动态和有利条件。
神经科学将以进化生物学为框架(解释神经现象如何进化),并最终以基础物理学为框架(解释生物现象如何以物理现象为基础)。
文化分析研究的是社会实践,这些社会实践有助于形成各种精神活动,包括意识体验,或作为其文化基质,通常表现为具身行动
心智本体论研究一般心智活动的本体类型,从感知(涉及从环境到经验的因果输入)到意志行动(涉及从意志到身体运动的因果输出)。
现象学提供了对心理现象的描述性分析,而神经科学则提供了解释心理现象的原因,或产生原因的模型。
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所有这些关于心智的理论都是从我们如何观察、推理并试图解释我们在世界上遇到的现象开始的。
这就是现象学的起点。我们如何理解每一种理论,包括关于心智的理论,是意向性理论的核心,就像思想和一般经验的语义学一样。而这正是现象学的核心所在。
表面上使心理活动成为有意识的内在意识的形式,以及思想、知觉和行动中有意识的认知心理活动的现象学特征。
意识的这种主观现象特性被认为是意识的构成或决定性因素。我们在意识中发现的现象特征的形式是什么呢?
一种著名的分析方法认为,心理活动的现象特征包含对该活动的某种形式的意识,这种意识顾名思义就是意识。
自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关于这种意识的模型层出不穷。有一些模型把这种意识定义为一种高阶的监控,或者是对活动的内在感知(康德所说的一种内在感觉),或者是内在意识(布伦塔诺所说的一种内在意识),或者是对活动的内在思考。
在 模态 模式中,对经验的内在意识是对 这一经验本身 的整体反思性意识。这种意识形式被认为是经验的构成要素,它使经验具有意识。
自我意识是意识的构成要素,但自我意识是 前反思的。这种反思意识并不是可分离的高阶监控的一部分,而是内在于意识本身。
还是说现象性也存在于这样那样的思维认知体验中,或存在于既有感官内容又有概念内容的知觉中,或存在于有意志或有内涵的身体动作中?
根据这种观点,看到一种颜色、听到一种声音、闻到一种气味、感觉到一种疼痛,这些类型的有意识体验都具有现象学特征,而其他类型的体验则不具有现象学特征。
严格的经验主义,可能会把现象经验局限于纯粹的感觉,尽管休谟本概也承认在纯粹的感觉 印象 之外还有现象 观念。
一种更为宽泛的观点则认为,知觉经验具有独特的现象特征,即使在感觉被概念所告知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看到那只的金丝雀,听到钢琴上清脆的中音 C,闻到茴香的刺鼻气味,感觉到医生打针时针刺的疼痛,在这种观点看来,这些类型的有意识经验都具有 类似于什么 的特征,这种特征是由概念内容提供的,而概念内容也是 感觉。
认为 17 是一个质数,认为夕阳中的红色,是由于太阳的光波被大气层弯曲造成的,认为康德在知识的基础上比休谟更正确,认为经济原则也是性的,根据这种广义的观点,即使是这些高度认知的活动,也具有 它像什么的特征。
即使是海德格尔,在不强调意识的同时,也把 现象 作为我们在敲钉子等,日常活动中出现或显现的东西。
现象场,即我们的经验中所呈现的一切。在这些思想家看来,每一种有意识的经验都有其独特的现象学特征,即 现象学。
既然意向性是意识的一个关键属性,那么意向性本身的特征就可以算作现象学的特征,是体验特定类型的意向性经验的 它是什么 的一部分。
但是,并非只有意向性知觉和思维才具有独特的现象学特征。具身行动也具有独特的现象学特征,它涉及 活生生的 运动感觉特征以及概念性意志内容,例如踢足球的感觉。
胡塞尔在《观念 II》中详细论述了 活生生的身体,梅洛-庞蒂紧随其后,在《知觉现象学》中对具身感知和行动进行了丰富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