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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音乐家协会钢琴调律艺术委员会章程

2024-05-09 21:17:04

  烟台市音乐家协会钢琴调律艺术委员会章程第二条:烟台市音乐家协会钢琴调律艺术委员会是在烟台市音乐家协会领导下,由钢琴调律工作者和业余爱好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第三条:委员会的宗旨是加强钢琴调律专业同行之间的学术交流,促进我市钢琴调律技术水平的研究、发展与提高,为繁荣我市的音乐文化事业以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出贡献。

  第四条:烟台市音乐家协会钢琴调律艺术委员会以党的基本路线为宗旨,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为促进我市钢琴调律队伍的不断发展,增进钢琴调律界的学术交流与团结,为建设文明富庶新烟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五条: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按照自身特点、以人为本开展工作,努力维护委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组织委员按照钢琴的产品特点,研究、探讨和解决钢琴音乐调律中音准、音色、机械整理及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广泛团结钢琴调律界人士,发扬良好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为培养品技兼优的调律师,扩大和发展烟台市钢琴调律事业而共同努力。

  3.举办各种类型的钢琴调律教学、钢琴调律培训和辅导活动,并通过各种类型的比赛,促进提高我市钢琴调律教学的整体水平。

  第八条:担任钢琴调律艺术委员会委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凡具有国家颁发的调律师资格证或现从事调律师行业的企业及各界调律爱好者,具有一定的调律水平和工作经验、职业操守及行业口碑较好者,赞成并遵守委员会章程,本人提出申请,由委员以上或两名委员推荐,填写委员登记表,经主任会议批准,即可成为正式委员。

  第十三条:凡对我市钢琴调律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有特殊贡献的热心知名人士,经主任会议通过,可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委员会活动经费来源于委员缴纳的会费、社会赞助和委员会活动收入。委员会配备专人负责经费,定期向委员公开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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